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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工會欠保費遭點名 勞保局提醒會員收據別丟

【賴傳媒、記者爆料網 陳廷昱/綜合報導】勞工注意了!如果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、職災保險,除了每月按時繳保費,也要留意工會有沒有把代收的保費按規定繳給勞保局。勞保局最新公布,截至9月16日,共有4家職業工會因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,且已超過繳費寬限期,被列入名單。

這4家包括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、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、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,以及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。勞保局已依法將相關欠費移送行政執行,對所屬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也會暫行拒絕。

依規定,職業工會如果欠繳保險費累計達2個月,就不得再向會員預收保險費。因此,列入這次名單的4家工會,目前都不能繼續預收相關保費,會員也要特別注意,不要再向這些工會預繳。

不過,對於已經把保費交給工會的勞工,也不用完全擔心權益受損。勞保局表示,只要會員能提出繳費收據、匯款單等資料,證明自己應負擔的保費及滯納金已經交給工會,勞保局仍會依規定發給相關保險給付;如果沒有相關證明,則可能需要先補繳個人應負擔的保費,再依規定辦理給付。

勞保局說明,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保險費後,如果未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及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規定期限,將保費彙繳至勞保局,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在申請各項給付時,將遭暫行拒絕給付,恐影響自身權益。

若被保險人能提出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,包括繳費收據、匯款單等,足以證明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交給工會,勞保局就會發給相關保險給付。

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、匯款單等證明者,勞保局則會協調被保險人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,再發給保險給付,以保障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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