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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爆鄭文燦涉貪錄音檔被檢方偽造 桃檢駁斥「無勘驗不實」

  • 2025-06-24 18:16:39

【賴傳媒 徐婕妤/綜合報導】前海基會董事長,也是前桃園市長的鄭文燦,於任內期間捲入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案,涉嫌收賄500萬元,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,具體求刑12年。鏡週刊今(24)日報導,被列為起訴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疑似被檢方偽造,對次桃園地檢發聲明駁斥,過程符合程序無勘驗不實情形,是否適法將由法院判斷。

▲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,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百萬元,遭檢方起訴且具體求刑12年,今日有媒體報導被列為起訴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疑似被檢方偽造,對次桃園地檢發聲明駁斥,過程符合程序無勘驗不實情形,是否適法將由法院判斷。(圖/翻攝畫面)

桃園地檢署指出,針對媒體報導有關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之會議錄音勘驗不實,桃檢說明,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「105年12月13日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等人,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,錄音之內容逐字稿」;待證事實為「被告廖俊松等人於105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文燦之會議,被告鄭文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…」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,而是鄭文燦、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該土地變更開發事宜,錄音內容是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,檢察官扣押後,由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,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,並非如報導所稱之「被告3人密會」。且因待證事實是要證明鄭文燦與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,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,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,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。

 

桃檢強調,檢察官偵辦此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,遵守刑事訴訟程序,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。因此,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,若有相關意見,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,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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