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Lai傳媒、記者爆料網/周庭慶/新北報導】新北市海山分局員警昨(23)日晚間7時許巡邏經過板橋區文德路,見1輛自小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,且駕駛未繫安全帶,上前要求至路旁停車受檢。駕駛見狀立即駕駛自小客車逃逸,員警於後方尾隨待機,並通報攔截圍捕,途中沿本轄四維路、長江路、新海路至新海橋往新莊區方向行駛,並沿環漢路往樹林方向,於19時45分自浮洲橋往台65快速道路方向逃逸。

白色小客車拒檢逃逸,海山分局員警追捕未獲,將開出34張違規罰單。翻攝畫面
員警判斷現場狀況,不宜尾隨稽查;全程員警及民眾無人受傷或發生財損等情,後續將針對該部自小客車違規事由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掣單告發,共將開出34張罰單,罰鍰金額超過6萬元,警方列該車違規行為及次數、罰鍰金額如下:
1、道交第45條第1項第3款: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(900*13張)。
2、道交第53條第1項:闖紅燈(2700*9張)。
3、道交第45條第1項第18款:行經設有停標字之交叉路口,不依規定停讓(1500*1張)。
4、道交第48條第3款:未達路口中心處左轉(600*1張)。
5、道交第48條第4款:多車道左轉彎,不先駛入內側車道(600*1張)。
6、道交第53條第1項:紅燈右轉(600*4張)。
7、道交第44條第2項:未停讓行人(6000*1張)。
8、道交第48條第2款: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(600*1張)。
9、道交第45條第1項第4款: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(600*1張)。
10、道交第16條第1項第2款:燈光損壞不予修復(1400*1張)。
11、道交第60條第1項:拒檢逃逸(20000*1張)。
海山分局並表示,經查該自小客車為共享汽車,本分局將函詢承租業者,確認駕駛之個人資料,以釐清交通罰單歸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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